[金考汇教育]贵州省名校协作体2024-2025学年高三联考(一)1历史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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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阅读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(12分)材料裴景仙为武强县县令,在任期间向当地百姓索取财物,累计赃值高达五千余匹。裴景仙在离任后被揭发捉拿下狱。唐玄宗得知此案后大为震怒,下令要将裴景仙“集众杖杀”(召集朝廷官员当场杖杀)。大理聊李朝隐上奏反对:“裴景仙触犯的罪名是‘监临主守乞取’,属于法律上的‘受所监临’赃罪,根据法律没有死罪。而且裴景仙是先朝贵臣裴寂的曾孙,裴氏家族在武后时惨遭迫害,仅留下裴景仙一人在世,按照法律即使是犯死罪也可以请求宽大处理,以保存该族血脉。请求陛下改处流刑。”唐玄宗看了李朝隐的奏章仍要处死裴景仙。李朝隐又一次上奏:“生杀之权理应由皇上掌握,但是作为臣下有着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责任。法律规定枉法赃满十五匹处绞刑,而乞取赃再多也只是流刑。现在如果处死裴景仙,那如果以后有枉法赃罪,再怎么加重处罚呢?”经过几次反复,唐玄宗最后才接受李朝隐的意见,将裴景仙改处杖一百,流放岭外。一摘编自叶孝信主编《中国法制史》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知识,围绕“唐代法律”拟定一个主题,并加以阐述。(要求:史论结合,逻辑严谨,表述清晰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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